三等功事迹材料

马,男,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现任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该同志于1995年4月被招录到惠东县人民法院工作,于1996年通过法院系统组织的初任助审员资格考试,于2019年担任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现任三级法官。该同志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特别是从事执行工作以来,紧紧团结在院党组周围,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切实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个人年均结案80件,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执行局2019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竞赛活动先进集体,2019年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1次,执行干警也多人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一、加强理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多年来,马坚持理论学习不动摇,认真研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政治方向,做到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党同心同德,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坚守着正确的政治立场。学习中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领会理论精髓和掌握精神实质作为重点,把自觉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审判实践作为学习的最终目的,提高了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在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的基础上,马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深入学习执行工作的新知识和新技能,重点学习了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文件、材料,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了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创新机制,全力攻克执行难。 “执行难”已成为当前群众对法院工作反映最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法院公正司法的社会形象。作为从事具体执行工作的实践者,马以解决“执行难”为己任,认真总结执行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入思考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积极向院党组建言献策。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他和执行局的干警们一道,通过深化执行改革、创新执行机制。几年来,执行局先后推行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风险告知制度、执行举证制度、排期执行制度、执行异议听证制度、债权凭证制度、执行裁决权、实施权两权分离制度、涉案财物统管制度、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制度等。审判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推行实施后,马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协助执行局局长和立案庭协调实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执行案件也从各个环节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监控管理。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马与全体执行干警一起克服排除种种困难和阻力,改进执行方法,把执行工作放在当地政治、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去考虑,加大执行力度。在2019年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他与干警们针对不同案件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经常放弃双休日,加班加点,攻克了相当一批执行积案。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案件,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案件想尽千方百计,穷尽司法手段,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例如:申请执行人陈耀珍与被执行人惠东县白盆珠公司缴交养老保险费、支付工资一案。被执行人是一个面临关闭法人公司,十多年一直没有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费,并拖欠职工工资。申请执行人是一名下岗职工,丈夫已逝,一家三口经济非常困难。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案的马不辞辛苦,在查清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先后十多次到位于白盆珠镇的被执行人住所,向其法人代表做工作,并多次与其主管部门惠州市白盆珠水库工程管理局进行协调;同时多次到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惠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协调。最终,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在惠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了社保手续,补交了十多年的养老保险,并支付拖欠的工资。对于因地方保护和各种不当干预对执行工作造成的障碍和阻力,马与局长一起在院党组领导下,讲究策略和方法,努力做好法制宣传和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工作,主动寻求党委及人大的支持,具体措施有: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汇报通报制度。对执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点案件,特别是当事人信访上访案件、领导机关和社会群众关注的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汇报通报情况,积极争取领导机关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二是坚持邀请有关人员现场监督个案执行,增加执行透明度和有关方面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认识。通过以上努力,“执行难”的被动局面得到有效缓解。2019年异地执结了17宗市中院指定执行的“骨头案”,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为民是马矢志不渝的追求。他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教诲,把维护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坚持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办案的准责。对当事人做到接待热心,了解情况细心,倾听诉说耐心,处理问题诚心。工作中马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深入落实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赢得了民心,体现了民意,维护了民权,赋予了执行工作文明、理性的人文关怀,而不仅仅限于程序化、机械化的技术操作。在执行作风和执行方法上,马坚持文明执行,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与细致的说服教育结合起来,把弘扬司法人文关怀与树立司法权威结合起来。办理具体案件时充分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和群众的法律水平,尽可能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讲法说理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坚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以权压人,做到态度耐心、语言文明、行为中立,以良好的执法形象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和猜疑,以公正公平、讲法讲理的负责任形象取信于当事人。例如:申请执行人林愿与被执行人李创和、杨清泉拆除临时建筑物一案。本案诉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情绪非常敌对,几乎引起群体械斗。在执行过程中,马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讲法说理,消除了其对立情绪。经过马努力工作,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握手言和,自愿拆除了临时建筑物。

四、廉洁自律,一心为公。 马从事执行工作几年来,能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并且把自己的廉正问题放在执行队伍建设的高度来看待。他办理的案件,从未发生过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情况,当事人或其受托人宴请均婉转谢绝。由于办案质量高,速度快,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许多申请执行人都提出要给他以重谢,他都一一回绝。他时刻保持着清正廉洁的形象,他经得住考验,耐得住艰苦,顶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多年来,马就是这样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干干净净的人,做一个值得信赖的人民法官。

三等功事迹材料范文 篇2
踏遍x县的山山岭岭,深入x县的千家万户,与“交通民警”这个他最钟爱的称谓生死相依、甘苦与共,在x县直接关系“农民、农村、农业”的道路上,为了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为了让生活在这里的乡亲们奔向小康之路,他动了脑筋,流了血,出了汗,他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并播下了殷切的期望,他敢叫山路变富路!这,便是立下“永保本色、服务人民、确保平安”誓言的吉林省x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某某的真实写照。

某某,男,46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x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在大队分管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工作,他在工作勤奋进取,不断钻研业务知识,在工作中磨练自己、提高自己,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他的事迹材料汇报如下:

您暂时无权查看此隐藏内容!

内容查看本文隐藏内容查看价格为69元,VIP免费,请先
内容查看
查看价格69
VIP免费

全文共8008个字。

素材均收集于网络和原作者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于文中的观点、描述,请仔细甄别,本站不负任何责任,不拥有版权,禁止一切商用行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一周内将删除处理!原文链接:https://www.badoucaigw.com/36099.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0
没有账号? 注册  忘记密码?

社交账号快速登录

微信扫一扫关注
如已关注,请回复“登录”二字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