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

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推动工作落实,根据《中共xx局党组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监督程序的通知》(xx党组〔2022〕50号)和《xxx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试行)》(xx党〔2022〕29号),结合我xxx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原则

  (一)依法依规、民主科学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个别酝酿的基础上,经过必要的程序形成决策;

  (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研究决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负责落实好党委作出的决定;

  (三)权力制约、监督问责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落实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及相关的制度规定,加强对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则造成决策失误或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事求是、简便适用原则。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做到事权清晰、边界明确、易于操作,努力提高决策质量和落实效率。

  二、“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2.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部署;

  3.以党委名义上报的有关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

  4.涉及中心稳定的突发事件、信访维稳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置;

  5.需报请上级批准的机构设立、变更、撤销;

  6.涉及机构改革方案、编制调整方案、人事管理制度;

  7.制定、修改和废除中心内部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

  8.研究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生产、生活、福利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奖惩事项

  1.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重要工作安排;

  2.中心新一届支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地方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负责人候选人的推荐;

  4.对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后备干部的推荐和确定;

  5.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方案及结果、工勤人员岗位技术等级聘用的审定;

  6.中心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出、同级岗位调整;

  7.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评价,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审定;

  8.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决定;

  9.表决通过发展党员、党内评先评优及民主测评结果等事项;

  10.中心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处分;

  11.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组织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

  2.涉及10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中修等项目;

  3.中心xx年度日常养护经费(含行政运行和人员支出)预算安排及调整;

  4.涉及集体资产、土地出租、置换、拆迁等项目;

  5.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本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2.本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3.中心党和群团组织重大活动安排和经费使用;

  4.分中心挂钩乡村、社区补助、共建资金等扶贫挂钩共建支出;

  5.未纳入年度采购计划的5万元(含)以上办公用房修缮、办公设施维修维护;

  6.未纳入年度采购计划的批量5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购置;

  7.未纳入年度采购计划的5万元(含)以上养护应急机械设备、物资采购;

  8.行政运行经费中,除日常经费外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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