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乡村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村因采煤沉陷等历史原因造成的群众房屋裂缝问题,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实际情况,给群众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确保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理念,着力解决村因采煤沉陷等历史原因造成的群众房屋裂缝问题,实施村移民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搬迁范围

村范围内涉及XXX户。

三、搬迁原则

移民搬迁工作事关社会稳定、民生福祉,坚持“政府指导、村级主办、依法搬迁、让利于民、社会稳定”的原则,搬迁工作总体由政府指导,具体工作由村为主体实施,镇村两级统筹力量,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实现依法依规和谐搬迁。

四、搬迁安置

(一)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分为三种,根据群众意愿,可由个户自行选择,每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1.现房安置。按照方便群众、促进发展的原则,安置地点选在我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小区龙门社区,户型以60平方米为基准,一户一宅。个户承担每户补助12.08万元的10%,即1.208万元。安置房面积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由个户按现行成本价自行负担。

2.就近安置。因年老体迈、故土难离等原因不愿迁离的群众,可在水峪贯镇区域内就近安置。安置地点为水峪贯镇镇政府所在地,距离村4公里,砖混结构,户型为100平方米(免费带地下室,地下室面积不含在100平方米内),水电暖齐全,个户免自筹。

3.货币安置。对不愿意集中安置或就近安置的群众,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具体补助标准参照2016年采煤沉陷治理补助标准,具体为每户补助10.872万元,费用全部由县级自筹。

(二)临时安置

临时安置措施本着“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安全保障”的原则进行。对村现有群众居住的住房全部进行安全标准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临时性安置;对现有住房安全的居住村民,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对愿意进行临时安置的群众给予安排;对有安全保障但无意愿临时安置的群众,镇村两级安排专人,对群众住房安全、生活保障等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置。

临时安置区域分两种,根据群众务工、就学、就业等实际情况,由群众自行选择。一是在水峪贯镇村周边区域临时安置的,由水峪贯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二是群众自行安置的,县财政承担租房费用及搬迁费用,按政策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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