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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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确保档案资源安全为目的。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档案优先原则。档案是不可再生资源。当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档案的影响。 2.预防为主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3.以人为本原则。档案室内应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各类安全器材、安全设施要保持良好状态,发生灾情时,要组织好档案工作人员的疏散。 4.分级管理原则。在省局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局本部发生的灾害由局本部负责组织处置,分支局的档案由各分支局负责。 5.快速处置原则。提高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对档案资料造成的损失。 (四)适用范围 凡在本系统内因人为、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影响档案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局档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1.档案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分管局长 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法综处、科技处、人事处、计财处、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档案库房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具体组织事故处理,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情况汇报。 二、处置程序 (一)预案启动 1.发生重大档案管理突发事件,由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报档案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或由局党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局机关部门名单。 3.局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设置:信息宣传组、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机构,由局机关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并指定工作人员(1-2人)参与相关工作组的工作。 (二)处置程序 1.局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在局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局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有关档案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后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您暂时无权查看此隐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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