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五治融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坚持群众自治为主线。群众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受益者,必须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其内生动力。既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功能,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又要充分赋予基层自治组织自治的权利,最大限度地激活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属于政府部门行政职责范围的工作,不得随意下派到村社区,法无授权的行政事项退出村居委会,划清“行政权力”和“自治权利”的界限。
坚持以法治为保障。法贯之于基层则基层兴,法严之于基层则基层稳。要健全法治工作机构、增强工作力量,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为法治中国奠定更坚实的基础,让更多的人能在法治建设大舞台发光发热。基层干部作为党在群众身边的“代言人”,是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和实践者,直接面对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其一言一行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更要善于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避免遇事凭经验,乱“拍板”,武断臆行等行为,决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
抓住德治这个关键。德治作为除法治以外另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在社会发展中与法治相辅相成,要高度重视以村规民约为载体的德治手段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简化红白公事”“文明祭祖”“爱护环境”“保护耕地”等与村民息息相关的事情都逐项写入《村规民约》中,如果违反村规民约,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完善道德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如深化最美家庭创建活动、定期评比“好儿媳”“好婆婆”等,引导广大家庭树立良好家风,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营造文明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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