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党课:“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下面,我结合市住建房管系统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这个主题,主要从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个方面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与大家相互学习、交流意见。不妥之处,我们共同探讨。

一、知敬畏。

(一)什么是知敬畏?

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敬”是严肃、认真的意思,还指做事严肃、免犯错误;“畏”指“慎,谨慎,不懈怠”。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指的是君子要有三种敬畏:敬畏天理,敬畏尊长,敬畏圣人的教导。敬畏是自律的开端,也是行为的界限。

(二)我们敬畏什么?

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遵纪守法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只有敬畏党纪国法,思想上才会绷紧这根弦,行动上才会自觉遵守,从而严格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只有敬畏权力,才能对权力保持清醒头脑,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确保权力为人民服务,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重托,脚踏实地为民造福;只有敬畏群众,才能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三)怎么样敬畏?

知敬畏就要心有“敬”字。以忠诚、干净、担当实际行动,践行“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以及“权从哪来、权为谁用、怎样用权”问题,更加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用权的巨大危害,以更高思想自觉和更严肃纪律要求,正确处理对党负责和对群众负责、对组织负责和对工作负责、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关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自觉遵循党纪国法行使权力、遵照党和人民要求行使权力,自觉以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求所急作为执纪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节中,有下面一段话: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食,就会失去生命力。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二、存戒惧。

(一)什么是戒惧?

戒惧,即警惕、畏惧之意。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戒惧是镇独境界的心态特征,戒惧之心源自于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只有强烈的规则意识和是非观念,才会衍生出戒惧之心。戒惧之心是党员干部成长进步的重要前提。在行为修养上,就是事事处处心存清醒和制约,知道哪些话不该说,哪些事不该做。只有心存戒惧,才会遇事三思,克制自己。相反,对于那些心无戒惧的人来说,其行为和人格上的自我反省是不够的,违法乱纪,最终必然受到制度的约束和制裁。所谓“天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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