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教师“党纪国法在我心”演讲稿

党校教师“党纪国法在我心”演讲稿

春秋时期,有一名鲁国宰相公仪休,他很喜欢吃鱼,当了鲁国的国相后,全国各地的许多人都送鱼给他,他都一一谢绝了。他的弟子劝他说:“老师,您这样喜爱吃鱼,可别人送上门来,为什么不要呢?”公仪休听了,回答道:“正因为我喜爱吃鱼,才不能随便接受别人送来的鱼。如果我因为这点小利小贿而被罢免了国相,这样我就不能满足这个嗜好了。如果我廉洁奉公,不接受别人的贿赂,就不会被免掉职位,也就能常常吃到鱼了。”廉洁奉公是我们党80多年来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的本质要求。1936年,美国记者斯诺访问延安,被共产党领袖们的廉洁节俭深深感动,断言这种廉洁节俭的作风会产生一种伟大力量——“东方魔力”。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要求全党在胜利面前要保持清醒头脑,在夺取全国政权后要经受住执政的考验,提出了“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清正廉洁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政治品德,是从政道德的原则和底线。那么是什么能保证我们的党员永葆清正廉洁呢?答案就是党纪国法。
  党纪国法是每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习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党员干部能够长时间的遵守并坚持我们的党纪国法,最重要的就是要长存敬畏之心,尤其是一个人的时候。东汉时,杨震在赴任途中经过昌邑时,昌邑县令王密山来拜访他,并怀金十斤相赠。杨震说:”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没听明白杨震的责备之意,说:“天黑,无人知晓。”杨震说:“天知,神知,你知,我知,何谓无知?”王密这才明白过来,大感惭愧,怏怏而去。二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德谟克利特也说过:“要留心,即使当你独身一人时,也不要说坏话或做坏事,而要学得在你自己面前比在别人面前更知耻”。领导干部做人行事,就应该“事无不可对人言”,光明磊落,心胸坦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做老实人,八小时之内和之外一个样,在家在外一个,对熟悉的不熟悉的一个样,对老弱病残一个样,对党员群众一个样,对领导下属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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