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方案

XX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持续纵深推进专项斗争,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思想认识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关于“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之要求。2.以贯彻全省全市全区会议为新起点,把深化扫黑除恶作为局检验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书记、局长同责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全系统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全力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果。3.继续强化局班子抓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的责任链条,以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把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安置帮教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和黑恶势力犯罪前科人员社区矫正动态化、常态化管控

(一)建立健全矫正小组和安置帮教小组。

各司法所所长担任组长,充分发挥两个小组在日常管控、信息传递、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研判制度。将此制度延伸到安置帮教工作中去,定期排查了解两类人员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动态剖析研判思想状态和再犯罪风险,对排查出的重点人落实责任人,进行重点管控,防止“两类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的降低不稳定因素。

(三)开展集中列管。主动协调争取公检法部门的支持,对于脱管漏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和没有衔接上或衔接后失去联系的刑满释放人员,查清下落、纳入管控范围。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从严惩处,对符合收监条件的,及时提请收监,对被执行收监执行在逃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开展追逃。

(四)强化应急处置。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重视矛盾纠纷化解,提高处突意识和能力,避免小矛盾发展成大问题、酿成大事件、造成大影响,扎实行动、强化管控,巩固扫黑除恶第二战场成果。

三、律师依法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制度

(一)接案审查制度

1、律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本着审慎的原则,加强接案审查,依法依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规定收取代理费用。

2.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分别指派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须告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

3.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二)报告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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