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人才交流会讲话发言:扎实提高人大社会建设立法工作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立法的重要论述,为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尤其是社会建设领域立法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一是加强党对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思想上同心同向,把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谋划上高度契合,以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为重点,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中得到有效落实。坚持行动上高度自觉,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民生保障法规,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二是把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推进改革,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适应社会建设贴近群众生活、诉求多元化的特点,统筹立改废释宣纂,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和协同,结合社会建设改革实践审视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为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提供更为全面系统的制度保障。
三是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建设领域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把主导作用体现在各领域、全链条,加强立项主导、起草主导、修改主导,拓宽法规起草渠道,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推进立法由“大块头”向“小快灵”转变,坚持问题导向,选取一个或几个重点,有几条立几条,几条管用制定几条。要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发挥作用,真正做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四个机关”要求,对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有以下思考。
一是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人大工作关键是坚持以法定职能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政治理论武装,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研究思考。提高政治执行能力,把讲政治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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