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具级以下dang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国共产dangdang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dang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聊城市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中 共xx县委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审计监督的意见》、《xx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强对dang政及企事业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部门、纪 检监察机关、国资部门、审计机关应共同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谈话。
第三条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谈话,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延伸与继续,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通过谈话,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激励领导干部发扬成绩,告诫和警示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条谈话范围。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包括接任领导干部)。
第五条谈话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谈话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讲政 治的高度,对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明确提出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防止避重就轻或小题大做。
(二)针对性原则。要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抓住主要矛盾,说到症结,点到痛处。
(三)疏导原则。要善于启发和引导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第六条组织实施及方式。谈话实行谁委托审计谁牵头组织实施,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国资办、审计局共同进行。谈话分为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接任领导干部参与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
第七条谈话依据
全文共1247个字。
素材均收集于网络和原作者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于文中的观点、描述,请仔细甄别,本站不负任何责任,不拥有版权,禁止一切商用行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一周内将删除处理!原文链接:https://www.badoucaigw.com/3986.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