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5篇)

县安监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dang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3月16日至6月11日,对***同志2016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本次审计得到县应急管理局与***同志的支持与配合,***同志按规定提供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同志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工作。机关内设办公室(挂机关dang建科牌子)、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科等11个科室,下属有三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县防震救灾事务中心(副科级)、***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正股级)。

人员编制61人,实有4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实有8人,事业编制46人,实有31人。2019年账面数反映,收入731.34万元,支出780.72万元。

***同志自2016年5月至今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dang建、dang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人事、财务工作。

***同志任职以来,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推动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县应急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推进全县双重预防体系和“素质固安”工程建设,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化***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继续推进全县“素质固安”工程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完善了《***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二)强化重点行业监管和部门执法检查

截至2019年12月,全县76家高危及规模以上企业已初步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对全县重点企业进行监控。开展了涉氨制冷行业专项整治,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有限空间及金属冶炼安全专项治理。2019年共开展检查企业200余家次,立案34家,行政处罚34.61万元。

(三)提升应急能力建设

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对全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开展应急演练,2019年开展了***县森林火灾扑救综合实战演练、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参加了市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任职以来县应急管理局被市安委会授子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18年度考核三等奖。

审计结果表明,***同志任职期间,贯彻落实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加强了内部管理,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贯彻执行dang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以及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同志任职期以来,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制定、执行情况,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情况,审计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存在以下问题。

1.未修订完善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

2.未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

对以上2个问题,***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县应急管理局预决算编制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

一是在编制2019年度预算时,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3.63万元编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中。二是其有公务用车4辆,2018年发生公务用车运行费7.87万元,在编制2019年度部门预算时,未编制公务用车运行费。

2.超预算支出868847.07元

一是2019年超预算支出733873.6元,县应急管理局账面显示公务用车维护费67736.6元、会议费164643元、印刷费174744元、委托业务费486750元。财局批复预算表显示公务用车维护费0元、会议费0元、印刷费20000元、委托业务费140000元。2019年度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维护费67736.6元、会议费164643元、印刷费154744元、委托业务费346750元。二是2017年、2018年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134973.47元。县应急管理局账面显示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72695元,财局批复预算表显示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为15000元,2017年度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57695元;账面显示2017、2018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分别为49612.93元、78665.54元。财局批复预算表显示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维护费分别为25000元、26000元。2017、2018年度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维护费分别为24612.93元、52665.54元。

3.决算编制不准确

经审计,***县应急管理局2017年、2018年、2019年决算报表与账面金额不符。2017年、2018年、2019年决算报表显示收入分别为465.58万元、511.39万元、730.12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账面收入金额分别为294.43万元、322.17万元、731.34万元,分别相差171.15万元、189.22万元、1.22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决算报表显示支出分别为465.58万元.511.39万元、730.12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账面支出金额分别为245.55万元、323.32万元、780.72万元,分别相差220.03万元、188.07万元、50.6万元。

4.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审计抽查发现,***县应急管理局2018年、2019年购买社会服务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评级等费用,合计金额96.8万元,未编制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5.未对部门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审计抽查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实施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合同价格56.58万元,2019年2月进行了项目实施,4月进行了验收,2019年10月支付资金51.08万元,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价。

对以上5个问题,***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三)资产管理情况

1.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0010元

经抽查,2018年9月,购买办公桌7张2380元。2018年12月,购买文件柜6件,办公桌1张合计2710元;购买打印机492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经审计,2019年底固定资产账面金额1532162元,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对以上2个问题,***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四)内部管理方面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县应急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审计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存在公务车未定点维修的问题。

县应急管理局公车维修地点不唯一,未进行定点维修。审计抽查发现,2018年2月,报销在***玉衡汽车维修中心维修花费9680元;2018年9月,报销在***快特汽修厂维修花费2440元;2019年3月,报销在**县传林汽车综合维修服务站维修花费7390元。

对此问题,***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dang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

1.未实行公务卡结算

***县应急管理局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单位人员报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均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2018转到本单位工作人员银行账户32次,总金额为110602.06元;2019年转到本单位工作人员银行账户46次,总金额为151853.16元。

2..接待费、会议费报销不规范83973元

一是部分接待费无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公函。2017年县应急管理局列支接待费12次合计72695元,附有上级安全检查、执法互查的通知,无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公函。二是2019年7月,报销会议费11278元,使用餐饮发票12张(快活林饭店1张820元,杨菅镇博文饭店11张),有现场会议通知,无会议审批表、会议签到表。

3.以会议费名义列支招待费229383元

审计发现,2018年至2019年,县应急管理局以会议费列支上级检查、督导、异地配合办案等活动的接待费,共15次合计金额229383元。

4.履行dang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同志任职期间,县应急管理局有1人因参与赌博受到dang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以上4个问题,***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6年12月***县审计局对梁学玉同志2011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县安监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根据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将依法下达审计决定。

三.审计建议

(一)应进一步加强对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和遵守财政制度,规范财务支出手续。

(二)加快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促进本地安全生产发展。

(三)规范会议费和接待费报销,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依法依规报销。

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或改进意见,详见《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附件)。***县应急管理局应组织有关科室,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函告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同志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

县安监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县委组织部*组(2020)11号文件工作安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0月25日,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同志自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县安监局系县政府工作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其职责是负责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内设办公室、一股、二股、综合股、职业健康股等5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截至2020年5月,实有干部职工34名,其中:在职21名,离退休11名,临时人员2名。

(二)***同志情况

***同志于2010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县安监局dang组书记、局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三)实施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以***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主线,以***同志守法、守纪、守规和尽责情况为重点,以***同志任职期间县安监局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对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财政资金收支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还查阅了***同志提交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和县安监局有关文件、工作总结等资料。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调查。在安监局和有关同志的积极配合下,按期完成了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

c县安监局机关账面反映,2019年收入总额1162232.73元,支出总额1168066.46元,当年超支5833.73元。

2020年1月至5月,收入总额995939.75元,支出总额1063670.40元,截至2020年5月底超支67730.65元。

截至2020年5月底,资产总额821214.26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821214.26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2406元,占公务支出202452.45元的6.12%;2020年1至5月份公务接待费支出4361元,占公务支出56060.30元的7.78%。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9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7976元,占公务支出202452.45元的43.45%;2020年1至5月份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735元,占公务支出56060.30元的49.47%。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带领局干部职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贯彻执行上级dang委政府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局各项工作平稳较快发展。获得2019年县政府综合考评先进单位一等奖。

县政府未对县安监局下达2019年和2020年度经济责任目标。审计结果表明:***同志担任县安监局局长期间,贯彻落实dang中央和国务院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采取多种措施和专项行动监管安全生产活动,保证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但审计也发现,县安监局在财务收支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本次审计提供的资料中,未发现***同志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和责任界定

(一)违规使用现金

2019年县安监局使用大额现金列支汽油费、资料费等18680元。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第八条“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千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报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

(五)项“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二)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33662元

2019年县安监局办公费、培训费和招待费科目列支图书、资料、学习培训、加班就餐等费用33662元,未付清单、培训通知、审批单等明细资料。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以后应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三)固定资产未入账

2019年县安监局购置图书、电脑款共计5000元,应记未记固定资产。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责令补记固定资产。

***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加强对会计原始凭证审核,完善原始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同志和*县安监局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同志如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审计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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