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思考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思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部署,并首次明确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当前,xx个贫困县全部退出贫困县序列,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告别了延续千年的绝对贫困。但“十四五”期间,xx仍面临补短板、强基础、强产业、促增收等重点任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助力解决乡村相对贫困,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和现实需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应重点做好体制机制、政策体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三农”队伍建设、乡风文明建设六个方面的衔接工作。

加快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做好体制机制衔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根本和关键是建立健全有机衔接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要强化部门联动,研究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明确衔接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应尽快探索建立各级政府工作协调和项目统筹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体系、考核考评监督体系、政策支撑体系、要素投入体系等方面构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支撑体系。一是探索建立省级扶贫机构和乡村振兴领导机构等多部门联合办公机制,增强领导决策的一致性、协同性、高效性。二是参考借鉴脱贫攻坚经验,进一步延续并建立完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动谋划政策举措、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督促各项政策落实。三是结合乡村振兴需要,在认真梳理总结脱贫攻坚考核监督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的考核机制,发挥考核的指导督促作用。

全面梳理整合政策,做好政策体系衔接。在脱贫攻坚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

“十四五”时期,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取消一批、保留一批、优化一批、强化一批”的总体思路,对各类支持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发展的特惠性、普惠性政策进行系统的分类梳理、清理整合,推动聚焦个体化发展转变为支持多元化发展、特惠性扶贫政策转变为普惠性民生政策、特殊性帮扶措施转变为常态化扶持措施,将脱贫攻坚中有用管用的政策措施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制度性安排。如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可根据相对贫困人口结构特点,相应调整扶贫政策,将扶贫保障性政策与民政部门负责的低保、五保、残疾人救助等政策进行统筹衔接,在认定标准、扶持救助、管理系统等方面逐步实现并轨运行,形成乡村振兴中相对贫困群体保障和帮扶的长效机制。如在资金扶持政策方面,可在前期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按照“能归尽归”的原则,进一步将各类扶贫资金、涉农资金全面归并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发挥资金规模效益,改革创新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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