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落实“双减”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x县落实“双减”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切实增强我县教育服务能力,帮助中小学生家长解决子女放学后“接送难”“监管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教育厅等五家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基(x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2021)x号)等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制定《xx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2021)x号),文件内容如下。

一、工作的意义

帮助中小学生家长解决子女放学后“接送难”“监管难”问题,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让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定位

通过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有效解决家长按时接送子女难和课后辅导负担过重问题,有效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现象,着力培养中小学生综合素养,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的原则

坚持自愿有偿、公益惠民、规范管理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根据需求自愿选择。

四、服务的内容主要

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及个别辅导、自主阅读、参加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对个别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免费辅导帮助。不得组织存在安全风险的活动。

五、时间规定

原则上课后服务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学习日(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或相关机构增加午托服务,即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的午餐和午间休息,按2课时计算,“四点半托”按1课时计算,“晚托”各校按实际情况确定时间,但最多不能超过3课时,小学寄宿制学校和初中可适当延长课后服务时间,“三托”全做的学校课后服务时间不得超过5课时。(每课时按1小时计算)

六、服务的形式

“午托”: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重点是午餐、自主阅读、组织在班级休息等。“四点半托”:下午正常放学至晚饭前,重点是组织开展各类社团活动等。“晚托”:晚饭至晚上八点,重点是晚餐、晚自修、辅导作业等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条件、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至少提供1类课后服务项目类型供服务对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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