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保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dang中yang、国wu院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中gong市wei市人民政fu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21)14号)以及《中gong县wei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县医疗保障局乡镇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下放乡镇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稷编办发(2019]135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dang的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系列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基层医保经办管理体系改革,推进优质服务下沉,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群众就医和医保需求,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坚持规范统一,明确各级经办职责,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保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水平。坚持便捷高效,推进医保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保障参保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三)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全县基本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枢纽,以农村为哨所的一体化、全覆盖的三级医保公共服务网络,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更加便捷,医保服务更加规范。
二、基本框架
建立医保服务三级经办模式,健全县乡村三级医保工作机构。
(一)强化医保服务中心指导作用。根据《中gong县wei机构编制wei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稷编办发(2019)66号)文件精神,县级医保经办成立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和指导工作: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推广精细化管理模式,强化基层医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医保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基层医保服务支付政策,细化医保工作人员审核规则,形成完整的审核结算标准规范。
(二)强化乡(镇)医疗保险服务站的枢纽作用。机构改革中将乡镇医疗保险服务站并入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属地管理,对外保留牌子,接受上级有关业务指导,管理村级服务机构,人员设置应为少于3万人的乡镇每乡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经办医保业务,3万人以上的乡镇每增加1万人应增加1名医保经办工作人员。负责开展辖区有关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确保医保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延伸至基层,实现群众就近跑、就近办。
(三)强化村级医疗保险服务点的建设。每行政村设一个医保服务点,村卫生室作为服务点的首选机构(对村卫生室不具各医保服务功能的可选择村里有条件和可长期守岗的机构)。
三、工作职责
各级医保服务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属地医疗保障服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宜传贯彻落实中yang、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宣传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3、负责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基金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风险防控等工作及调剂经办业务;
4、负责经办在县域内参保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按规定经办的离休干部医疗待遇;
5、负责经办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
6、指导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7、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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