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0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处理非洲猪瘟疫情,确保我县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1.4.2平战结合。积极开展防疫技术宣传和培训,做好技术和物资储备;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行综合防治,迅速控制和处置疫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农业副县长工作的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体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

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全县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实施本预案,督促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落实本预案。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按指挥部决策部署,统一协调指挥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调拨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协调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落实本预案。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经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工作;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肉类冷藏场所等流通、餐饮环节管理以及开展猪肉、猪肉产品排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督促落实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和企业为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及相关样本提供运输保障工作。

县卫健体局:负责疫区人员防护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落实全县范围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全县餐厨垃圾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场点的选址,并参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重大疫病防控能力,维护牲畜及其产品市场价格稳定。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定期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按规定处置病死牲畜、病畜和带毒牲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公室,指挥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行动。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其职责和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发生疫情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疫情排查组、染疫动物扑杀组、疫点疫区封锁组、后勤物资保障组、现场秩序维护组、群众疏导组、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等。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执行县指挥部处置疫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相关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判定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协调各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疫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指挥部报告。

2.5应急管理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市场监管、住建、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调度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专家技术组:从有关单位组织专家成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专家技术组,负责疫情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演练和疫情现场诊断并提供初步诊断结论、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专家组初步诊断结论和国家参考实验室的确诊结果作为县指挥部进行疫情应急处置的主要依据。

3.疫情排查组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疫情排查,划分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等。

4.染疫动物扑杀组:由事发地乡镇对染疫牲畜按规定进行扑杀。县、乡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扑杀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5.疫点疫区封锁组:由事发地乡镇落实执法人员设卡布点,关闭牲畜交易市场,严禁生猪进出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消毒。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积极保障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燃油、挖掘机、药品(消毒药)、动物疫苗、扑杀补助款等。

7.现场秩序维护组:由事发地乡镇及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现场秩序维护,确保疫情应急处置顺利进行。

8.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由宣传部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引起社会恐慌。

9.群众疏导组:由事发地的乡镇负责做好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养殖场(户)及周边群众的安抚、疏导工作。

3疫情报告

3.1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乡镇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当在0.5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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