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推进、示范引领,深化改革、优化环境,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返乡入乡创业营商环境

(一)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持续加大保留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力度,全面实现开发区一般工业项目“全承诺、零审批、拿地即可开工”,为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建审批手续办理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县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重点加强各类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增加不合理收费项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优化创业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鼓励网上审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实施网上办、马上办、全程帮办等服务。开通市场主体登记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提升行政效能(县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完善和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就近就地提供咨询指导、项目推介、政策落实、社保接续等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12345”政务服务工作制度,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涉农审批事项除法律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到现场办理的3个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全部实施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容缺受理”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通全程帮办业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网上办理,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组建由企业家、创业导师、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指导。强化用工服务,依托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服务工作,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用工信息发布、用工指导服务。建立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联系人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构建亲商安商的良好环境。加快落实《关于切实加快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国家级功能平台为重点,积极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产业转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通过开展返乡入乡创业投资对接会、招商洽谈会等方式,积极招引投资(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降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成本

(五)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和政策,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使用创业担保基金和享受就业资金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提早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按要求申报年度专项债券需求,在年度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积极组织项目收入,保障还本付息(县财政局负责)。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开发区为依托,扩大外贸转型发展,带动促进返乡创业(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税费减免。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标准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经评估考核达到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按进驻基地创业实体的户数,每户每年给予不超过4000元的补贴,(主要用于按要求为创业者提供服务、保障基地正常运转的人员、公共场地以及其它相关经费支出)。创业者进驻时间不到一年的,根据实际进驻月数折算进行补贴(本月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否则本月不子计算),每年补贴一次,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金融服务,缓解返乡入乡创业融资难题

(七)加大贷款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引导县域银行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优先支持县域发展,重点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在信贷投放、贷款期限管理、抵质押物范围拓宽和不良容忍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央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

(八)引导直接融资。进一步放开资本市场,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围绕我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集群内创新型企业在“企业创新板”挂牌,在挂牌企业中筛选一批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开展重点服务,按照“科创板”企业标准进行孵化培育(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我县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直接上市挂牌融资,推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在沪深港三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返乡入乡的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20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50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返乡入乡的民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20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挂牌企业转板IPO成功的,市级财政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返乡入乡的民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加快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上市进程(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持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提供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

(九)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实施返乡入乡创业信用贷款政策,引导银行业机构探索创新适用于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的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升金融服务返乡入乡创业质效。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符合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提升保险需求响应(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建立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弱化或取消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反担保要求,增加信用担保,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商标权等轻资产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信用和知识产权质押,提供融资担保(县财政局、县政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针对返乡入乡创业的企业和社会群体,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资金核算、利率、考核激励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人民银行县支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抵押物范围。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结合省级相关政策要求,探索实施农民持有集体股权抵(质)押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实施大型农机具、商标、应收账款、林权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着力优化返乡入乡创业融资结构(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

四、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空间

(十一)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切实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合村并居及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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