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意见
(2021-2025年)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应群众期待、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的有力抓手。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 动成果,推动全县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赶超发展,根据《省 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意见(2021一2025年)》和《市美丽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意见(2021一2025年)》的总体部署和要 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 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 政府关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县委“一 三五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强化高位 推动,统筹规划指导,创新政策举措,加大投入保障,着力 打造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体现 水平的新时代美丽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 村现代化、促迸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 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注重体现农村乡土特色科学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注重体现农村乡土特色和田园风貌,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
(二)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针对村庄的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合理确定建设任务,鼓励基层探索创新,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确保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资源整合、部门协同的力度,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实行市场化运作,不增加群众负担,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五)以民为本、尊重民意。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禁违背民意“合村并居”,坚决防止“被上楼”,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现村容村貌美、服务设施美、生态环境美、富民产业美、社会和谐美“五美”要求。
–村容村貌美。村庄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筑风貌协调、特色明显,体现区域特点和特色,大街小巷硬化通畅,村内村外、房前屋后、庭院内外干净整洁。
–服务设施美。基础设施完善齐备,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常态化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大体相当。
–生态环境美。田园、水源、家园清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村庄环境明显优化。
–富民产业美。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合理,一二三产业深度融会,“一村一品”特色明显,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和谐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建互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基层治理有效,民风健康向上,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目标
从2021年起,全县每年建成20个以上美丽乡村,力争到2025年新建成1100个以上美丽乡村,累计建成1300个以上美丽乡村,占全县村庄比例超过25%。根据资源禀赋和村庄条件,以乡镇政府驻地、环县主城区周边、重点高速及文化带、重点景区及各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村庄为主,围绕“点、环、片”重点布局,统筹成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点”。围绕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发挥“名片”效应,建成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管理有序的美丽乡村,重点向乡镇政府驻地村布局。
2、“环”。围绕城乡融合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建成一批产业层次较高、规模和集聚效应明显的美丽乡村,重点向环县主城区周边区域村庄布局,形成1个美丽乡村示范环。带围绕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建成一批文化底蕴深厚、产业特色鲜明、三产融合发展的美丽乡村,重点向高速、高速沿线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庄布局,形成1个美丽乡村示范带。
3、“片”。围绕提升旅游消费品质,建成一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美丽乡村。
各乡镇按照县级重点布局,划定区域范围,落实具体村庄。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提出本地成方连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计划。
四、重点任务
根据“五美”要求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提升什么”的原则,围绕“六个着力”,打造乡村建设示范样板。
(一)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宜集中则管网集中,宜分散则分散。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城镇近郊村庄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地域相近、连片建设的村庄,采取区域统筹、联合共建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人口密集、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平原村庄,可单村采取管网收集、终端处理模式;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山区村庄采取户用化粪池、小型湿地等分散处理模式。整体村庄全面开展卫生厕所改造,常住户厕所实现应改尽改,推广普及水冲式厕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村庄内外全域保洁,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扩大垃圾分类试点。抓好沿景区、沿河渠、沿道路、环村庄卫生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美丽乡村片区面貌整体提升。大力开展村庄绿化行动,推进村庄应绿尽绿,打造道路两侧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游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绿化格局,有条件的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乡村。
(二)着力整治建筑风貌。一是精心编制村庄建筑风貌导则和设计方案。按照绿色、环保、适用、美观、安全的要求,对村庄进行整体风貌设计,对村内平房、楼房等不同类型民居进行建筑风貌设计,打造风格协调、特色鲜明的村庄风貌,二是加强新建住房管控,以《省农村住房建筑导则》为指导,对整体新建村庄,突出地域风貌特点,整体设计打造村庄建筑风貌。对单体新建房屋,严格执行房屋样式高度、节能环保、结构安全、占地面积等农村住宅设计标准,由乡镇负责指导和管控。支持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三是开展现有建筑风貌整治。重点整治破旧房屋,彻底清理危房、违章建筑和倒塌杂乱院落,有效利用清拆后的闲置宅基地、空闲地,有针对性地进行村庄土地整理,有条件的可改造和美化房屋保温层、外立面、门窗屋顶样式及院落墙体等。全面整治街道两侧标语广告,绘制文化墙,规范村庄标识、路牌、门牌、设施标牌等设置,确保建筑风貌和村庄环境浑然一体。地质断裂带区域内的村庄房屋,严格按照国家防震抗震技术标准建设和加固设防。四是突出村庄乡土特色,全面依法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等文化符号,按照传统建筑文化风格改造民居,提升房屋功能和村庄基础设施,满足乡村旅游需求,培育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特色文化村。
(三)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引导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能、太阳能、清洁煤等炊事、沐浴、取暖;在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山区村庄,鼓励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满足生活用电需求和冬季供暖。合理布置供水管网,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实现自来水全面入户、稳定运行、安全达标。完善农村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网络,确保全天候服务通畅无盲区。推进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有序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四好”公路建设,公交通达所有乡村,村内主街道和巷道实现全面硬化。主街道、巷道和公共场所合理设置路灯,实现亮化全覆盖。合理设置电商服务站点,畅通物资进村、产品出村渠道。
(四)着力优化公共服务。高标准建设村民服务中心,落实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高水平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完善文体设施,丰富相关功能,常态化开展文体活动,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建设标准化卫生室,合理划分就诊功能区,按要求配备医护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教育服务设施,按照教育布点规划要求,在人口集中的村庄建设标准化幼儿园或小学;未规划布局教学点的村庄,保障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学。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改造提升原有幸福院(敬老院)、盘活闲置农宅、单村新建或联村并建养老设施等方式,提供互助养老、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五)着力发展特色产业。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一批特色种养、商贸物流、家庭手工业和电子商务等专业村,形成“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充分利用乡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农耕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打造一批精品民宿,推介一批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形成一批精品旅游目的地,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20%以上。
(六)着力推进乡村治理。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基层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专业合作社、保洁队伍等“六位一体”组织,规范管理运行,更好发挥作用。健全村民评议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提高农民自治能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开展各类模范典型评选活动,弘扬新时代文明风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搞好顶层设计,定期调度进展,优化运行机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从县直部门抽调人员充实到县人居办,组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承担综合协调、督导落实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积极对接省直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认真抓好落实。县级党委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美丽乡村建设,构建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工作力量,确保将建设任务抓紧抓实。实行包联制度,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包各乡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包一个重点片区,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包一个重点村。
(二)突出规划引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紧密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劍,高质量编制村庄布局规划,科学划分类型,明确发展定位,确定美丽乡村建设数量和布局。统筹编制美丽乡村片区建设规划,明确路网、管网、林网、水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设施建设重点,提出建筑风貌格调、产业发展方向,推进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资源共建共享,乡镇负责以联村或单村为单元,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明确建设重点和时序,注重保护村庄原有肌理,保留传统文化和特色风貌。坚持开门做规划,组织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监督规划落地落实。
(三)强化要素支撑。县财政要切实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门资金,重点支持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引导村庄建筑风貌提升,积极争取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县级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奖补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县、示范村。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依法合规使用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土地出让收益按政策规定统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重点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及乡村旅游发展。通过基金、贴息、担保和“政银保”等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投向美丽乡村建设,稳慎推进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造,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障农民受益权。
(四)创新运作模式。要积极拓宽美丽乡村建设筹资渠道,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市场化运作的村庄、实施主体及运作方式,加强市场化运作监管,确保群众权益不受损、集体利益有保障。一是激活市场主体。探索实施村庄综合开发。以政府为主导,对村庄的耕地、林地、山地、产业等资产资源整体包装,统一招商,引进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战略合作者,进行统一规划、整体开发,企业和村集体共享生产经营性收益和乡村旅游收益。引导市场经营主体投资美丽乡村建设,利用村庄整理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偿还其前期投资,对占用重要资源、承担重大项目、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动员其与周边村庄开展结对帮扶,投入资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二是盘活资产资源。引导农户通过入股、流转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管理和运营,打造高端民宿和康养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市场主体可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带动美丽乡村建设。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闲置房屋等资产资源,通过发包、租赁、出让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提高资产资源利用效率。三是撬动社会力量。推广PPP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卫生保洁、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清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拓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维护投融资渠道。鼓励在外人员通过捐助方式投身家乡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新乡贤和农民企业家通过筹建新乡贤基金会、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担任“村官”等方式支援家乡建设。动员企业、慈善团体通过捐资、帮建等方式开展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组织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出资投劳,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五)严格考核督查。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导考核范围,重点督导考核组织推动、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建设质量等工作,考核结果与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县级奖补资金安排挂钩,与乡村振兴考核评价衔接。县人居办要建立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督导调度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半年观摩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有序推进。每年评选出一批建设效果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美丽乡村示范片、示范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搞运动式、大呼隆,坚决防止“面子工程”。在规划编制、资金使用、项目建设上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严防侵害村民利益,真正把美丽乡村建成民心工程,对形式主义、官条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县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附件县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村庄宜居、生态优良、经济发展、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方面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美丽乡村评价依据。
1.2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广泛参与、科学规范。
1.3建设重点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需要,着眼村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建筑风貌,发展特色产业,深化乡村治理,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2村庄宜居
2.1村庄规划
(1)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体现了地域特色,规划指导性、操作性较强。
(2)村庄建设项目执行规划较好,实施农村住房报建审批制度。
(3)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旅游类村庄编制旅游发展和保护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项目、产业要素和保护要求,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4)城郊融合类村庄注重基础设施与城县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5)集聚提升类村庄注重对周边村庄带动和服务能力,设施建设应为人口和产业集聚预留接口。
(6)保留改善类村庄注重村庄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建设。
2.2基础设施
2.2.1饮水安全
(1)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以及有关评价标准的规定,水压水量满足村民正常生活需求。
(2)供水管网布置合理、便于维护,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每天24小时持续供水。
(3)水源地设置水源保护标志,村民惜水节水意识强,供水工程管理规范,
2.2.2电力保障
(1)村庄电力设施完善,实现24小时安全稳定供电,农户通电率100%。
(2)村庄自有电力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用电要由村民委员会选派专人负责,辅助电力企业做好公共电力设施设备的建设运维,监督村民安全用电。
2.2.3道路畅通
(1)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道路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村内主要街道路面宽度宜为7一12m,满足交通、消防等要求。(2)村庄主街道硬化率100%,巷道普遍硬化。
(3)道路硬化应就地取材,进村道路及村内主要街道宜采用水泥沥青路。平原地区支路和宅间路采用混凝土、青砖、红砖等材料。山区村庄支路硬化宜采用当地的块石、石板等材质,宅问道路硬化宜选用块石、卵石、石板、石子等乡土材料。
(4)利用村庄空闲地、闲置地,结合村庄入口、主要街道旁或村民活动中心等地,有条件有需求的可设置车辆停放场地。
(5)路灯设置合理,提倡使用节能灯具,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100%,实现公共区域亮化,群众出行方便。
(6)村庄主次街道及重要地段(如学校、卫生室),根据需要设置标志、标线。
(7)桥梁设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定期维修养护,2.2.4农村用能
(1)村庄炊事和生活热水采用天然气、电能、液化气、洁净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薪柴等燃料,清洁能源覆盖率不低于90%,无使用劣质散煤户。
(2)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村庄,具备条件的接入城镇(园区)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实现集中供热和管道天然气供应没有纳入供热管网的,采用新型清洁能源取暖。
(3)远离城镇的保留改善类、绿色保护类村庄,采用太阳能、地热、燃气、电能等新型清洁能源取暖,不得破坏村庄风貌。
2.2.5通讯设施
(1)广播、电视、邮政、网络覆盖到村,全天候信号畅通服务。
(2)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
2.3公共服务设施
2.3.1文化设施
(1)文化体育设施位置合理,配有广场、绿地、停车场等,方便群众,鼓励改造利用现有闲置用地,严禁占农田、毁林填塘,并应兼作避灾疏散场地。
(2)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庄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能够满足村庄常住人口需求。
(3)村庄应设有农家书屋,有供村民阅读的图书,有条件的可设置村史馆B
2.3.2教育设施
按照县域教育布点规划要求,建有相应的教育设施和机构,并确保校舍安全。
2.3.3医疗设施
(1)设置标准化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设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四室应分开。
(2)每千人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医务人员标准配置,医务人员应具备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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