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九届XX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6日至12月10日,第七市县联动巡察组对XX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1月3月11日,第七市县联动巡察组向XX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问题

针对“理论学习不深入、不扎实”问题,整改情况:2017年以来,我院在每次的党组会前首先进政治学习,但记录方面不重视、不全面。对巡察反馈的内容我们进行了“补课”,并完善了相关记录。另外,对学习制度进行了更新、完善,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不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的内在动力,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不断以政治学习带动业务能力的提高。

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已召开党组会,对省高院《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再学习、再传达、再部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方案,并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建立工作制度,对今后中央领导有关批示、上级法院转发的方案及时学、跟进学、领悟学,并将学习成果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制定方案,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

针对“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成果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通过召开党组会、党总支会及党支部会议对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再次进行全面客观总结,对检视出的问题进行再分析、再梳理,再次明确将党建工作与审执主业同部署、同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学教成果。已培树6名先进典型人物进行正面引导,对2名反面典型通报,进行警示教育,将四个教育成果转化为改善法院政治生态和提升能力水平的内生动力。

2、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

针对“落实市委“一三五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浮在表面、结合实际不够紧密”问题,整改情况:经查,“三创四建”活动方案已于2020年6月4日党组会传达,并作出相关部署安排,2021年4月2日上午的党组会再次进行了传达和安排,并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强调。“一三五十”活动的文件也在2021年4月2日上午的党组会上进行了传达,举一反三,成立今年的学教活动办公室,统筹负责今年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全国政法教育整顿、“团结就是力量”专题学教、全省“三重四创五优化”、全市“大抓落实、大干实事”和“三基”建设年活动,将“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针对“职能作用发挥不够”问题,整改情况:2017年至2019年我院审执质效确实不佳,但通过调整人事配备、优化审执资源等,2020年我院审执质效进行全市法院第10位,获得市中院颁发的集体嘉奖,进入全省前50位,摆脱了我院长期落后局面。2021年,我院再次提出“保八争六”的目标,对审执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了再科学细化,对发还重审和改判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明确奖惩措施,通过奖优罚劣,实现审执质效的高标准运行。

3、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针对“党组成员年龄老化”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我院召开党组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年龄偏大的党组成员发挥经验优势,激发斗志,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为圆满完成任期内工作任务继续拼博;二是已就补充年轻干部进党组问题,向中院政治部进行了书面申请和汇报:三是加强干部引进措施,近三年来我院共招录17名公务员,及时分配到行政、业务岗位上锻炼,这些年轻干部的补充,为我院注入了新鲜血液,目前全体干警激情、活力和战斗力有了明显提升。

针对“党组成员分工长期不调整,权力固化”问题,整改情况:我院已召开党组会,对分工进行了调整,但由于目前领导班子缺职严重,已向巡察组和中院政治部进行了汇报,待班子成员补充后,将调整后的分工进行落实、执行。同时,实行分管工作满5年轮岗制度,今后凡分管工作满5年即调整,避免出现权力固化现象。

针对“党政会议混开,记录本混用”问题,整改情况:已责成办公室、会议记录人员,今后将不同会议进行分别记录,明确内容,记录完善,随时备查、备用。同时,实行不同会议不同记录人制度,要求每次会前明确议题,会后制作纪要,专班负责督导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思想导向、组织协调、考察监督等方面的领导的核心作用。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关于“形式主义现象依然存在”问题

针对“下企业调研少”问题,整改情况:已印发、并实行党组成员、中层正职包联企业制度,要求班子成员带头,送法到企业。每年不少于两次入企调研,并对企业反馈的问题及时答复、解决。同时,实行送法进农村、送法进社区活动,在全县中小学范围内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暨建立青少年司法教育实践基地活动,选聘了5名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事业的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县贡献智慧和力量。

针对“制定制度存在应付现象”问题,整改情况: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今后印发有关制度、方案时,要严格把关,要结合本院实际进行研究制定,确保落实见效。

5、关于“担当尽责、为民服务不到位”问题

针对“执行案件碰硬较真不够、办法不多”问题,整改情况:3月29日,已召开杨某合同诈骗案执行兑付大会,对执行到位的首批58万余元进行了统一兑付,全体申请执行人表示满意,并向我院执行千警赠送锦旗,未执行到位部分仍在变现、强制执行过程中;后某某异议申请案,已召开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裁定已送达。同时,已责成审管办对长期未结案、超审限案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确保不再出现久拖未结案件。

针对“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在诉讼引导、法律讲解等方面做的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诉讼服务中心已设专职导诉员,已完善便民服务设施,确保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一次办结”。因我县是平原县,且面积较小,故基层法庭未投入使用,下一步将积极发挥“一乡一法庭”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6、关于“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情况”问题

针对“诉讼费管理混乱”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对于应退未退的诉讼费60638.5元已于2020年11月底前整改完毕;二是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己于2020年6月制定完善案款管理制度,就诉讼费管理工作做出了专项规定,明确要求各业务庭、局书记员每月25日将结案表及退费手续交诉讼费财务专管员,财务于次月5日前办理退费转账,让当事人真正少跑腿、好办事。对于无案由收取的执行款,已核对案由,并区分款项发放、上缴财政、退回当事人等分别作出处理,同时建立执行款台账,备注案号和当事人姓名,做到清晰明了、一案一账号。

7、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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