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分散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分散党员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流动分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流动分散党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党员找不到组织,组织找不到党员”的现象发生,保证党员在流动中始终置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下。

二、流动分散党员

流动分散党员是指借调到外单位助勤、息工待岗、终止劳动合同和个人停薪留职、外出务工、离退休、内退、病退等,脱离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

三、管理原则

1.坚持以流入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单位与流入单位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构建流出单位与流入单位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采取单位管理、项目管理和自我管理等多种方式,坚持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四、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需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可不转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可开具党员证明信。

有2名以上正式尝品集体外出,地占相对堡中,周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党小组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

3、离退休、内退、病退党员离开原居住地,回原籍休息6个月上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与党员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将组织关系转到原籍地方党组织。

4、对公派、自费留学或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子公司级党委组织部门

5、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与劳动关系同步转移。

6、停薪留职党员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可不转党员组织关系。合同期满超过6个月未回归的,督促其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新单位或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五、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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