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项治理3—心得体会

教育治理心得体会

XX年度,广州市司法局联合广州市律师协会为贯彻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结合我市律师队伍的实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教育整顿。在此次整顿教育中,本人深有感触。

律师职业就是一个法律@人的职业。,没有当事人的委托,律师执业行为就没有法律和事实基础。当事人之所以要聘请律师,说到底不外乎是“信任”二字,所以说“诚信”是律师行业以至于每个律师生命线也不为过。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律师行业在社会公众的公信力还有待于提高。这里面有社会大环境的原因,但是不可否认确实律师队伍中的个别人还存在违纪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败坏着律师队伍的形象。

这次司法部提出的以全面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的律师队伍建设工作,就是希望通过开展律师队伍的教育整顿,树立正面的律师形象,打击各种败坏律师队伍声誉的违规违纪行为。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形象,是律师职业的生命。律师的执业、律师事务所的运作,依靠的就是其声誉,这是律师职业十分突出的特点,声誉损失意味着执业的终结。因此,对有着切身利益的律师来说,通过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一方面提高律师队伍的声誉,一方面清除律师队伍中的消极因素,符合我们的根本利益,我们更应当自觉积极的参与其中。

历次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无论是律师个人管理和事务所管理相结合、行业自治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相结合、加强管理和外部监督,其中关键词是自律、他律、整顿、加强等,其中整顿是他律措施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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