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先进事迹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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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之先进典型|XX 2
教育整顿之先进典型|XX 7
教育整顿之先进典型|XX 11
教育整顿之先进典型|XX 15
教育整顿之先进典型|XX 19
教育整顿之先进典型|XX 24
教育整顿之先进典型|XX 29
教育整顿之先进典型|XX 33
教育整顿之先进典型
敢啃”硬骨头”的”全国公诉标兵”
XX,男,198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2017年荣获”全国公诉标兵”荣誉,荣记三等功3次。
以担当精神勇挑重担
2018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抽调参与指导云南德宏陈某等人跨国涉黑案、2019年8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抽调参与指导云南孙某某等人涉黑案、全程参与指导江西省抚州市”7.12”陈氏兄弟涉黑案;近年来,XX的身影出现在多起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现场,参与指导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20余件。
“重大疑难黑恶案件的办理中,不仅法律适用的标准高,同时,更要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为了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他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考虑得更周全、提出更多补充侦查意见、进一步完善案件证据体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抚州市摧毁盘踞宜黄县多年的陈氏兄弟涉黑组织,抓获涉案成员120多人。检察机关办案期间,XX与同事们一起研讨证据收集、程序选择、法律适用等问题,参与该案上诉后的二审审查工作。在陈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判断依据、组织领导者的认定方法、社会危害性的评价、认罪工作的开展等方面,他为办案部门提供了细致全面的指导意见,确保依法准确打击犯罪。
“认定黑恶犯罪要严格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越是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越要保持清醒头脑。”从事检察工作多年来,他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仅重视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情节,也格外重视犯罪嫌疑人罪轻辩解、无罪辩解,始终坚持着严格工作标准。2018年6月,XX参与江西省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协助分析线索与案件,研究被督导地方专项斗争工作现状和案件办理情况。2019年9月,他又参与刘某某涉黑案专案复查工作,研究该案办理过程中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在协助案件研判的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依托事实与证据,既不拔高标准而认定,也不降低标准而放纵。在办理王某某等人涉恶上诉案中,因在案事实不符合恶势力认定条件,XX坚持建议不予认定为恶势力,并得到法院判决认同。
在黑恶案件的办理中,他用自己的担当诠释”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和不枉不纵的司法坚守。
以钻研精神练就标兵
2019年12月,XX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检察机关部分省级检察院及重点地区”套路贷”犯罪案件庭审观摩及工作交流培训,他提出的车贷办理过程中实施”砍头息”的小套路和”故意制造违约”的大套路相结合的认定标准,全面评价”讨论贷”犯罪,为打击”套路贷”犯罪贡献了江西检察智慧。
他先后参与关于”软暴力”、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涉黑涉恶腐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涉案财产处置、”套路贷”等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研究,提出完善意见,服务实践办案。您暂时无权查看此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