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全面加强学生防溺水工作,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根据X市教育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明确责任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及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全面排查整治辖区水域安全隐患
(1)5月10日起,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带头并组织所属全体干部,对辖区内水域(溪、沟渠、山塘、水坑和水上游乐设施等)开展地毯式排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一处一策”,彻底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栅栏,各乡镇街道自行解决经费,整治工作完成后,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支持)。
(2)对辖区内安全隐患点逐一设置警示标牌或横幅(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模板,红底黄字为宜,包括标语、水域安全管理责任人、救生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做到醒目、管用)。
(3)各乡镇(街道)要将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市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备查。
完成时限:
3.整合力量,组建学生防溺水工作(救援)队伍
(1)以村(社区)为单位,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党员骨干带头作用,整合防汛信息员、水库(骨干山塘)管理员、辅警、森林防火信息员、环卫保洁员等人员力量,组建本村(社区)学生防溺水工作(救援)队伍,合理分工、细化责任,以“三定”(定人、定时、定水域)实施巡查(巡查时间段一般为早上7点至9点、中午12点至14点、下午16点至19点,各村和社区可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时间段;周末双休及节假日全天候巡查),做到无死角、无盲区。
(2)鼓励在家学生家长自行组织排班,轮流护送学生上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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