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两新”组织党员活动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经济开发区机关党委、市直相关单位党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两新”党组织:
党员活动室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进行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自身建设的主要阵地,是团结群众、加强群众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场所。为促进全市“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活动的正常化开展,着重解决“两新”组织党员缺乏学习交流和教育培训场所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努力做好“两新”组织党员活动室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章》规定,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紧紧围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这一目标,以“设施齐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效果明显”为创建内容,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党员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升我市“两新”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二、主要内容
1、设施齐全。有单独设置的党员活动室,活动室面积能够满足本党组织党员学习、会议需要,并有“党员活动室”标牌;室内设施相对齐全,有桌椅、档案柜、书柜;党建读物整洁,有党报、党刊;室内布置整齐,摆设规范,内容全面,氛围良好;配备专人(或轮流)负责党员活动室日常管理。另外,有条件的党组织还可以配备一套性能良好的电教设备,包括电视机、投影仪、DVD、音响、电脑等音像设备。
2、制度完善。党务工作和党员活动、教育、管理制度规范齐全,并能严格执行。需上墙的挂图及制度有:党旗、党徽、党的指导思想、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五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内容;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学习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样板附后)和党总支(党支部)工作职责、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职责、委员职责等有关内容。与此同时,还要设置党员主题教育墙:合理利用空间,设立一处可重复使用的宣传专栏,用于登载上级党组织的新精神、党员同志的思想感悟、党组织的活动情况等内容,定期更新内容,成为党员学习交流的园地。
3、活动正常。通过党员活动室建设,促进“两新”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改进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党员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整理好相关资料:如会议记录薄、会议考勤薄、党组织生活会记录薄、党员电教播放收看记录薄、党费收缴登记薄等;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上级有关文件及材料;民主评议党员材料;开展党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记录;党员电教播放手册;其它党建特色工作相关资料;做到台帐齐全。
4、效果明显。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使“两新”党组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三、有关要求
1、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把“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员活动室建设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具体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负责辖区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员活动室的建设,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市经济开发区机关党委、市直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党组织关系归属本单位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员活动室的建设,党委(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政工人事股长是直接责任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和派驻企业的市委特派员要具体指导该企业党组织按标准抓好党员活动室建设工作。
2、坚持原则,分步实施。党员活动室建设坚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即对已有党员活动室建设场地的党组织,要根据党员活动室建设内容的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规范化建设。对目前还没有党员活动室建设场地的党组织,要争取尽快解决党员活动室建设场地后,再按标准进行建设。党员活动室建设工作力争在12月底完成。
3、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党员活动室建设经费由各“两新”组织自筹。为了保证党员活动室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协调业主给予经费支持,专项用于党员活动室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在硬件建设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党员活动室建设水平。
4、规范活动,发挥作用。党员活动室可一室多用,但应以党员活动为主,严禁在党员活动室内进行不严肃的活动。要坚持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并举,搞好环境布置,重视软件建设,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党内活动,提高活动效果,建好活动台帐,巩固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好党员活动室的作用。
附件:党内规章制度的上墙版面样式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党员大会。 2、认真传达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 3、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支部工作计划,研究和布置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负责“三会一课”制度的组织落实工作,特别要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上好党课,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 5、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6、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7、抓好政治学习活动。 8、认真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9、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
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拟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演、奖励党员的建议。 4、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受新党员的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5、负责做好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7、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4、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长期(6个月以上)在外且有固定地带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3个以上集体外出且地带相对集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 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不动,报乡镇党委审核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5、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 您暂时无权查看此隐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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